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宁谦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同居财产有哪些分割方法?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1-11 16:19)    点击:100

同居财产有哪些分割方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同居前,一方自愿赠送的财产,可依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有关规定处理,即“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退还”;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由于同居关系毕竟没有合法婚姻做基础,所以在解除同居关系、确定具体财产的归属时,法律更多地强调了财产的个人属性。

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据此可知,在同居关系中,一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也属于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同居关系的另一方不得以自己享有所有权为由而主张分割。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宁谦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宁谦律师,宁谦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宁谦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95888078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宁谦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宁波律师 | 宁波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宁谦律师主页,您是第1677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