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宁谦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同居关系该怎么解除?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1-11 16:20)    点击:61

同居关系该怎么解除?

1、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后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自行解除即可,无须经任何部门办理手续;

2、有配偶者之间或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形成同居关系并要求解除的,由人民法院予以解除;

3、同居者在同居期间形成了共同财产,因分割共同财产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做出处理;

4、同居者在同居期间生育子女,因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做出处理。

5、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并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无须向人民法院起诉。

6、因同居关系所产生的财产纠纷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可由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

7、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等形式确定赔偿金,一方起诉主张另一方支付该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8、有配偶者之间或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形成同居关系并要求解除的,由人民法院予以解除;

9、同居者在同居期间形成了共同财产,因分割共同财产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做出处理;

10、同居者在同居期间生育子女,因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做出处理。

11、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并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无须向人民法院起诉。

12、因同居关系所产生的财产纠纷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可由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

13、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等形式确定赔偿金,一方起诉主张另一方支付该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宁谦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宁谦律师,宁谦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宁谦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95888078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宁谦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宁波律师 | 宁波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宁谦律师主页,您是第16774位访客